每一所壞帳處理公司都有各自不同的追收及調查方式,而且也有不同的資料庫,他們失敗並不代表我們不能成功。
壞帳拖延的時間越長,成功回收的機會便越低,就像你若身體不適,總不會病入膏肓時才求醫吧?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酷,而且其他人也會因為你的「仁慈」,而拖欠你的帳款。
若欠債人的破產/清盤行動是正當的,原則上不能追討。但很多情況是欠債人在破產/清盤前18個月內,有不當資產轉移的行動,便表示有欺詐成分,這便有權追討。
最重要的是他確實欠了你的債,即使他去了天涯海角也總有方法找到他。我們有專責隊伍找尋失蹤人口,而且擁有龐大的資料庫,加上其他支援單位提供的資訊,都有助我們的追收行動。
公司除了有一套工作守則來規管職員所用手法合法外,同時亦使用一套政府認可的錄音設備來監察追數員的操守。另外,帳務員外出執勤時,須先得到上級的核查及經過詳細計劃,才可獲得批准。另外,並帶備錄音器材紀錄所有對話。公司會定期檢討追收行動,同時亦會徵詢法律顧問的意見。
我們會先調查欠債人及欠款公司的資料,例如對方公司的背景、公司董事、資產物業、經常出入的地方及時間,然後推算對方的還款能力。一經確認目標人物,便交由帳務員採取適當的行動。一般多是針對欠債人的弱點施加壓力,透過各種形式,達到回收目的,而且我們所有行動都是建立於合法、合情、合理、合法的基礎上。
欠債超過6年期限,香港法院不受理,但不表示不能以其他途徑追討。(至於有關田土爭拗則為12年)所以時限根本不重要,只要債項確實存在便可以委託我們追收。
我們會通知欠債人直接還款至客戶指定的銀行戶口。但如有必要,客戶可要求先行還款至本公司特定的「客人帳戶」,然後再轉帳至客戶的銀行戶口。